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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律师法律服务费收费标准
来源:自创 | 作者:lawyermu6689 | 发布时间: 2020-07-01 | 1157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石柱县律师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且重庆市全市律师事务所统一适用。2016911日,重庆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律师收费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收费方式:

 1、固定收费(按照固定金额收费,无提成)
 2
、部分风险收费(即部分固定收费+风险收费,风险收费部分一般按比例提成收取律师代理费用)
 3
、全风险收费(无固定收费的完全风险收费方式,俗称不赢官司不收费)
 4
、计时收费(按照所办理的法律事务所需时间计时收取相应法律服务费,计时收费费率为每小时300——4000元)
 
以上为律师费的几种收费方式,具体费用标准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而略有区别:   
一、民事诉讼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30,000元/件,每件不低于5,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进计费:

争议标的额                              计费比例

10万元以下部分                      5%6%(不低于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       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三)单独代理申诉、再审、执行或不予执行的,按本条第(二)项标准计费。同一律师事务所连续代理同一案件不同审理阶段的,可按下浮不超过30%执行。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20,000/件,每件不低于5,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第十条第(二)项标准执行。

三、代理仲裁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060,000/件,每件不低于10,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第十条第(二)项标准的13倍执行。

(三)单独代理执行、申请不予执行、撤销仲裁裁决的,按第十条第(二)项标准执行。
四、其他案件

(一)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按第十条第(二)项标准上浮10%30%,或参照涉外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标准执行。如需要律师提供多语种服务的,可上浮50%80%执行。

(二)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可以按第十条第(二)项标准的13倍执行。
五、办理非诉讼业务

(一)一般法律咨询、简单的合同起草和修改的,每次/件不低于500元。

(二)复杂事务的法律咨询、复杂的合同起草和修改、以及正式出具律师函等一般法律文书的,每次/件不低于2,000元。

(三)正式出具资信调查意见、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书、律师审查意见书等法律文书的,每件不低于5,000元。

(四)需要开展尽职调查,并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律师意见书或其他较为复杂法律文书的,每件不低于20,000元。

(五)以上事务采取计时收费的,最少2小时起,按不低于600//小时标准,据实结算。
六、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一)每家不低于20,000/年。担任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的,每家不低于50,000/年。对小微企业、非经营性单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顾问单位可适当降低收费。
  法律服务费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均不相同,因此在选择的时候我们可以结合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收费方式和标准,并将该条款明确约定在代理合同上,以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